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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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拋棄家庭與他人交往同居 43年沒見過面!這款母親沒人要養

離婚證人母親在他們的成長過程中幾近缺席,無正當來由未盡撫養義務,而且情節重大。並且他們2人目下當今已各自成家,均有未成年後代需扶養,明顯沒有餘力可以撫養母親,母親也並非毫無謀生能力。
法院審理,2個孩子控訴,他們在肄業階段均半工半讀,協助分擔家計,成長過程備感心酸,身心也造成莫大傷害。他們在2023年底接獲市府函文通知,要求負擔母親安裝於賜顧幫襯中間的費用,但是自他們誕生時起至成年,母親均未盡供養義務。
婦人小萱(假名)被2個孩子指控,1981年母親拋家棄子,離開家與他人交往同居,其時他們別離僅1歲8月即5個月大,全由父親及祖怙恃撫養,母親不曾關心也未盡撫養責任,自從母親離家後,他們2人均未再會過,迄今已逾43年,親子關係早已名不副實。
不滿母親所為,憤而訴請免去扶養義務。引用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50712000975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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